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联盟全称为“全国现代生活服务业产教融合联盟”(以下简称“现代生活服务业产教融合联盟”)。英文名称:National Union of Industry and Education Integration of Modern Life Service Industry。
第二条 现代生活服务业产教融合联盟发起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简称“职教20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教育支持社会服务产业发展提高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质量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联盟化办学的意见》,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现代生活服务业优化升级的能力,实现资源共享,推进产教研深度融合,促进就业,推动生活服务业向中、高端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全国电子商务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滨州职业学院特发起组建“全国现代生活服务业产教融合联盟”,并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现代生活服务业产教融合联盟的宗旨
现代生活服务业产教融合联盟坚持以服务全国生活服务事业发展为宗旨,以校际合作为基础,以校企合作为依托,以专业发展为纽带,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目标,充分发挥职业院校、行业协会、相关企事业单位各自的优势,搭建平台,加强国内、国际交流合作。推进产教研深度融合,联合开发建设具有行业特色的教育教学资源,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促进资源共建、共享和共用,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现代生活服务业优化升级的能力。同时,引进国外先进教育理念和优秀教育资源,推动生活服务业向中、高端发展,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同时,提升我国现代服务业职业教育在世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国际水准的现代服务业教育品牌。
第四条 现代生活服务业产教融合联盟的性质
全国现代生活服务业产教融合联盟是由全国电子商务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滨州职业学院牵头,联合全国已开设或将开设家政服务、护理、助产、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的职业院校和从事现代生活服务或医养健康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按照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组建的非法人性质的职业教育联盟。
第五条 现代生活服务业产教融合联盟理事会的办公地址设在滨州职业学院(滨州市黄河十二路919号)。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六条 现代生活服务业产教融合联盟的主要任务是:
(一)统一人才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标准,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规模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发展。
(二)建立现代生活服务业信息学习交流平台,组建资源建设开发团队,开发建设各类资源,共享信息资源,优化资源配置;组织开展信息化教学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和教学资源建设培训会。
(三)现代生活服务业产教融合联盟下设专家委员会、理事会、秘书处,秘书处下设专业部、培训部、教学部、就业部、国际部、实训部,加强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师资建设、课程建设、科研教研、校企合作、国际交流,通过就业导向、工学结合等途径,强化技能型人才培养,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就业质量。
(四)现代生活服务业产教融合联盟建设实习就业信息网络平台,建立联盟内企业成员优先选择实习生和毕业生等制度,使联盟成为优化就业环境、拓展就业渠道、促进优质就业的重要平台。
(五)开展人才需求市场调查及预测,协调就业涉及现代生活服务业产教融合联盟成员单位利益的事项,以现代生活服务业产教融合联盟名义对外开展学校宣传和就业指导工作。
(六)探索合作办学新模式。推动校企合作,加强“订单”、“定向”教育的研究与探讨,促进校企资源融合,共建专业培训基地,探索新型、深层校企合作模式。
(七)统筹安排现代生活服务业产教融合联盟内学校领导、骨干教师和管理人员国外学习培训,更新职教理念,提升管理和业务水平。
(八)加强产学研合作,现代生活服务业产教融合联盟协调各方力量组织开展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组织申报国家级教改课题,积极争取国家教学成果奖。
(九)组织学习和推广职业教育先进经验,开展职业教育文化建设,组织国内外有关参观考察活动,促进现代生活服务业产教融合联盟内各学校成员单位的教育教学改革创新。
(十)维护现代生活服务业产教融合联盟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协调内部关系和对外联系,通过正常途径合理反映现代生活服务业产教融合联盟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十一)组织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优秀教育资源,促进教学资源的落地转化工作,实现现代生活服务业产教融合联盟内成员的资源的共享、共建和共用,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在国外建立培训基地,积极组织学生国外升学、实习、就业,实现国内外学校互派留学生。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现代生活服务业产教融合联盟实行理事会制。现代生活服务业产教融合联盟设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理事会为现代生活服务业产教融合联盟最高决策机构。
第八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秘书长由理事长所在单位委派人员担任)、副秘书长若干名、常务理事和理事若干,其中常务理事以不超过实际理事总成员数三分之一核定。
(一)理事会理事长行使以下职责:
1.召集、主持理事会会议,负责理事会全面工作。
2.签署理事会决议和重要文件。
3.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二)秘书处为现代生活服务业产教融合联盟理事会执行机构。现代生活服务业产教融合联盟秘书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在理事长领导下负责处理理事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行使以下职责:
1.执行现代生活服务业产教融合联盟大会及理事会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现代生活服务业产教融合联盟的各项工作。
2.负责处理和落实理事会的日常具体工作。
3.负责理事会会议的筹备和召开。
4.组织制定理事会年度工作计划。
5.现代生活服务业产教融合联盟年度工作计划的实施。
6.负责受理加入现代生活服务业产教融合联盟的申请,对申请单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7.依据联盟有关处罚制度提议除名违规成员及受理成员退出联盟的申请。
8.完成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交办的有关事宜。
9.现代生活服务业产教融合联盟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现代生活服务业产教融合联盟秘书处下设六个部:专业部、培训部、教学部、就业部、国际部、实训部,具体职责:
1.专业部
(1)组织现代服务业专业建设、改革和发展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调整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对联盟内成员单位人才培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计划、教材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提供咨询、论证和指导性意见。
(2)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指导推进联盟内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学校的人才培养过程,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建设专业,共同开发课程,实行订单式人才培养,建立和完善校企双赢的长效合作机制。
(3)加强同现代服务业行业专家、专家组织、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个人或组织的交流联系,为联盟成员搭建合作桥梁。
(4)组织学习和推广职业教育先进经验,开展职业教育文化建设,组织有关参观考察活动,促进联盟内各学校成员单位的教育教学改革创新。
2.培训部
(1)研究和制订师资培训和交流计划,实现教师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双向兼职。
(2)推进成员学校专业教师到成员企业一线挂职锻炼,同时推进成员学校聘请成员单位专家、优秀技术人员担当学校的实习指导教师或兼职教师,优化学校双师素质和结构。
(3)组织开展现代服务业专业学术骨干培训工作,壮大现代服务业职业教育学术队伍。
3.教学部
(1)促进专业设置、培养方向设置,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与创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融合的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
(2)组织开展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开发和教学资源建设等教学研究,提高教学质量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级教改课题,积极争取国家教学成果奖。
(3)加强产学研合作,协调各方力量组织开展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拓展在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等领域的合作项目,为企业的科研开发推广提供服务。
(4)负责联盟内教学研究指导工作,对联盟内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提供论证、审议和指导建议,对教科研课题进行立项评估、过程评价、成果鉴定。
(5)组织开展信息化教学、技能培训及数字资源建设培训工作。
(6)推进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工作,开展相关咨询、专项培训、组织经验交流等工作。
(7)积极向教育及教科研主管部门推荐可推广的优秀成果、先进经验、鲜明特色,做好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
(8)承担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任务,向有关决策部门提供行业科学分析报告、信息反馈资料或咨询意见。
4.就业部
(1)推进联盟内就业信息共享,建立联盟内企业成员优先选择实习生和毕业生等制度,使联盟成为优化就业环境、拓展就业渠道、促进优质就业的重要平台。
(2)制定就业实习指导长、短期计划,定期对在校师生开展实习就业政策辅导、技能辅导、心理辅导等就业指导工作。
(3)协助成员学校引入企业资金共建校内实习实训基地,促进校企资源融合,共建专业培训基地,积极开发校外顶岗实习基地,拟定合作协议。
(4)组织开展毕业学生的供需见面洽谈会、校内招聘会。多渠道为学生提供就业信息及就业渠道。
(5)开展毕业生追踪调查,分析、评价教学质量,反馈毕业生就业情况,对人才培养模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5.国际部
(1)积极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积极组织国外团组来访、外国专家讲学工作。
(2)拓宽与国际知名企业和高校的交流与合作的深度与广度,遴选优秀国际交流合作项目,带动联盟内学校与国外友好学院的交往、联络、联合办学事宜。
(3)加强与国外学校和相关组织的联系与沟通,定期组织专业优秀管理人员及教师团队到国外参加培训、交流讲学及国际会议。
(4)引进国外优秀教育资源,促进教学资源的落地转化工作,实现联盟内成员的资源的共享、共建和共用,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
(5)协调做好学生国外升学、实习、就业工作。
6.实训部
(1)负责联盟成员单位实训课程开设、实验室建设工作、实训设备优化等。
(2)促进联盟成员单位间建立有效校企合作制度。
(3)协助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现代生活服务业产教融合联盟设有专家委员会,内设顾问委员、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职教专家委员、行业专家委员等组成人员若干名,具体职责:
1.审议联盟建设目标和发展规划,为联盟战略决策提供咨询,受理事会委托对重大事项及问题进行咨询、研讨和论证。
2.密切跟踪和了解职业教育和现代服务业改革发展方向,熟悉国家政策导向和行业人才需求,及时将信息反馈给联盟理事会和成员单位。
3.掌握国内外相关专业发展趋势和最新动态,研究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的重大问题,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等顶层设计内容提出咨询建议。
4.为联盟各项工作方案编写提供意见指导。
5.为联盟的各项研究及咨询项目提供智力支持。
6.负责联盟组织的相关评比活动的评审工作
第九条 现代生活服务业产教融合联盟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召开会议,负责制定联盟发展战略,决策联盟建设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联盟相关政策和规章。联盟理事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以提前召开或加开。延期召开联盟理事会议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联盟理事会议主要议题:
(一)制定、修改本联盟章程。
(二)选举本联盟理事。
(三)制定、修改会费管理办法。
(四)审议批准联盟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
(五)审议向联盟理事会提请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现代生活服务业产教融合联盟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现代生活服务业产教融合联盟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联盟理事会议,参与讨论和表决与联盟发展有关的重大政策、决议和事项。
(三)对联盟工作有监督权和批评建议权。
(四)根据本单位发展对现代生活服务业人才实际需要,有权向联盟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出议案。
(五)共享联盟的资源和服务,优先参加联盟组织的各类培训和业务交流活动,优先获得和使用联盟的相关专业资源。
(六)有退出联盟的自由。
第十一条 现代生活服务业产教融合联盟成员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落实教育部相关政策文件和规章制度。
(二)承认并遵守现代生活服务业产教融合联盟章程,执行现代生活服务业产教融合联盟决议及有关协议。
(三)接受本现代生活服务业产教融合联盟的监督和管理。
(四)缴纳会费和为现代生活服务业产教融合联盟举行的活动提供场地及服务等。
(五)积极支持和参加现代生活服务业产教融合联盟举办的各项活动,承担现代生活服务业产教融合联盟委托的工作。
(六)积极宣传现代生活服务业产教融合联盟优势,共同维护和提升现代生活服务业产教融合联盟整体形象,为现代生活服务业产教融合联盟推荐新成员。
第五章 成员单位加入与退出
第十二条 申请加入现代生活服务业产教融合联盟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现代生活服务业产教融合联盟的章程。
(二)有加入现代生活服务业产教融合联盟的意愿。
(三)现代生活服务业产教融合联盟成员为单位成员。
第十三条 入会者自愿提出书面申请,交纳会费,经现代生活服务业产教融合联盟秘书处审核,报现代生活服务业产教融合联盟理事会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退出现代生活服务业产教融合联盟遵循自愿原则。现代生活服务业产教融合联盟成员可向现代生活服务业产教融合联盟秘书处自愿申请退出现代生活服务业产教融合联盟。应提前三十日向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五条 现代生活服务业产教融合联盟成员如有下述行为经调查认定属实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劝其退出现代生活服务业产教融合联盟,一经退出,将不再享受现代生活服务业产教融合联盟成员的权利:
(一)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二)违反现代生活服务业产教融合联盟章程及有关协议等相关规定。
(三)不履行成员义务。
(四)不执行现代生活服务业产教融合联盟理事会的各项决议。
(五)未经现代生活服务业产教融合联盟批准,擅自以现代生活服务业产教融合联盟的名义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六)有严重行为失当影响现代生活服务业产教融合联盟成员利益,或有伤害联盟声誉、影响联盟发展或联盟工作目标实现的行为。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现代生活服务业产教融合联盟经费主要来源:
(一)现代生活服务业产教融合联盟成员会费。
(二)政府资助。
(三)社会捐赠。
(四)现代生活服务业产教融合联盟成员单位的捐赠或经费拨入。
(五)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现代生活服务业产教融合联盟经费必须用于本联盟规定的业务活动和事业发展。联盟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八条 现代生活服务业产教融合联盟经费由现代生活服务业产教融合联盟秘书长单位管理,须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经费使用办法,进行严格的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财会人员调离必须与接任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自挪用现代生活服务业产教融合联盟的资产,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现代生活服务业产教融合联盟资产,现代生活服务业产教融合联盟将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制定、修改和负责解释,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条款,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可对本章程进行补充或修正。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理事会所有。